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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暂行版)》
近日,山东省经信委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版)》,形成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版)》),按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出台,对于以后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与《管理办法(试行版)》相比较,具体变化如下:
第一,认定主体资格变化
解读:认定主体由“企业和企业集团”变为“规模以上企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条、第二十条把认定主体变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取消了“企业集团”作为认定主体,并对企业规模做了进一步限制。《管理办法(修订版)》更加突出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具备实际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企业集团本身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法人地位。
注:规模以上企业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第二,认定主体职责变化
解读:技术中心职责由五个职责增加到七个职责。《管理办法(修订版)》中技术中心职责在保证原五个职能不变的前提下,新增加了“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确定技术发展方向,前瞻布局技术研发,开展相关应用研究和前沿性技术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两项职责,并在《管理办法(试行版)》第十九条进一步强调了技术中心应建立国家、省技术创新优惠政策贯彻实施机制,及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且以上两项职能在《企业综合信息表》中第31条、第34条,附表13、附表14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第25条、第26条均有所体现,该两项职能占15分。
第三,认定主体财务要求变化
解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账”要求。由《管理办法(试行版)》中“鼓励企业逐步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账”变为《管理办法(修订版)》中“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账”。明确了企业必须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科研活动经费管理,充分保障技术中心能够保持持续创新,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要求。
第四,认定主体机构设置变化
解读:对技术中心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十二条取消了《管理办法(试行版)》中“技术中心应实行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要求。不再强制要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技术中心主任,但是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第2条可看出,技术中心主任还要企业领导担任,并有任命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版)》第十三条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参与组织机构组建。
第五,认定申请材料变化
(1)由“B107-1、-2表”变为“607-1表和607-2表”。
解读:由“《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B107-1、-2表”变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6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规模以上企业,因此应提供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且自2014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已经更改为607-1表和607-2表。
(2)新增两个附表,与技术中心新增职能相吻合。
解读:《管理办法(修订版)》新增加了2个附表,附表13、附表14,是对技术中心新增加的“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确定技术发展方向,前瞻布局技术研发,开展相关应用研究和前沿性技术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两项职责的具体体现。
(3)《行业系数表》中增加了“其他行业”的行业系数值。
解读:《管理办法(修订版)》在附件四《行业系数表》中,对其他行业赋予了行业系数,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系数0.6,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系数0.6。
第六,认定流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