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修改《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3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
开展 社会风险评估 的 公示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 2019〕53号)有关要求,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修改《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3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开展社会风险评估。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 名称 : 拟修改《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3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
决策承办 单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策事项内容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 2023〕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我市拟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3个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二、 社会公众反映意见的范围
1. 对该决策实施的支持程度。 2. 对该决策实施的意见或建议。 3. 与该决策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社会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社会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向评估机构反馈意见 。( 为确保反馈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意见时务必告知个人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信息 )
评估机构 名称 :台州市亿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 机构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体育场路 967 号
联 系 人 : 厉海霞 联系电话 : 13305760191
电子邮箱 : tzyfzx2021@163.com
四、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 7 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 , 征求意见的期限与公示期限一致。
附件:拟修改的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
台州市亿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附 件
拟修改的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修改前的条款内容 |
拟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台政办发〔2014〕83号 |
第一部分第三点中的“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拟修改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该项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原有政策执行。” |
2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20号 |
将第三部分第九点中的“对2020年1月(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其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或技师)、大专(或高级技工)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000元、7200元、5400元,补贴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拟修改为: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浙江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2025年1月1日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
3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
台政办发〔2022〕28号 |
第二部分第五点中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每参保满1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初次创业5年内,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5年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此项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重点人群已创业且已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但未享受满3年的按原有政策执行,未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