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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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
政策出台目的:为加快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济南市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
一、申报市级孵化器条件
1.济南市区域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2.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有一支专门的管理服务队伍;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域孵化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0%以上;
4.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从事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工作1年以上,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县域孵化器15家以上);
6.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或潜力,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60%以上;
7.孵化器用于支持在孵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与各类投资和担保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
8.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知识产权;
9.建立了入孵企业选择和在孵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
二、在孵企业情况
三、孵化器提交材料
1.《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孵化器建设可行性报告;
3.申报主体关于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
4.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孵化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文件复印件;
7.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
8.在孵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
9.在孵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拥有孵化专项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与相关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四、认定流程
五、价值意义
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各级认定的孵化器,其在孵企业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六、有效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06日